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109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2024年翠屏区学校运动场地改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华区卓迅立欣技术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住 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二段7号1幢1单元10楼1007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住 所:宜宾市翠屏区政务中心
被投诉人2: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 所:宜宾市翠屏区岷江北路68号正和花园A幢2楼2号
相关供应商:宜宾科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西街266号1幢3单元6层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25日四川融创标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年7月16日组织开标,经专家评审、采购人确认后,2024年7月18日发布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宜宾科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事项1:未依法选择评标办法
投诉事项2:收取没有法律依据的保证金。
投诉事项3: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不适应;因素的设定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评分标准未量化、细化。
投诉事项5: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