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乐财采投处〔2024〕45号)

乐至县 2024-08-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4000056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中医医院后勤和临床支持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眉山豪佳劳务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通惠街道先锋社区凤翔中路18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二环路东一段505号

被投诉人2:中讯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一环路北一段99号1栋26层13号

四、基本情况

眉山豪佳劳务有限公司不服中讯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乐至县中医医院后勤和临床支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4000056)”作出的质疑回复,于2024年7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于2024年7月22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投诉答复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收到了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采购人应当将“环境卫生维护”、“环境绿植养护”、“清洁”、“保洁员”等属于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内保洁、绿化养护的物业管理服务,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集中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直接无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中物业管理服务包含“医院”物业管理服务,以医院环境卫生维护、公共区域消杀等为借口认定为:非传统意义上理解的“物业管理服务”,不按规定、非法采用分散采购方式实施采购。

投诉请求:

该招标文件存在明显违反招投标集中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请四川省乐至县中医医院对招标项目不合规的错误采购方式进行修改,合法进行项目采购活动,作一个合规合法、遵纪守法的采购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综上,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投诉事项成立。鉴于本项目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决定: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乐至县财政局

2024年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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