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康财采〔2024〕89号)

康定市 2024-08-01 00:00:00

一、项目编号

N5133012024000047

二、项目名称

康定市2024年衔接资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御科天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799号2栋30层8号

被投诉人一:康定市乡村振兴局

地址:四川省康定市茶马路99号

被投诉人四川合众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蜀都中心一期1号楼1003

相关供应商一:四川珈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58号1栋13楼1307号

相关供应商二:四川天耀帝辉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38号附226号2层

四、基本情况

四川御科天恒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合众隆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7月18日对“康定市2024年衔接资金太阳能路灯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33012024000047,下称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2日(快递邮寄)向康定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参与投标供应商四川天耀帝辉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珈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串通投标。

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技术配置'附检测机构检测资质证书'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不符合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康定市财政局

                                          2024年 8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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