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广场路88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在实施采购项目中存在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时间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市双流区水务局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