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312024000057
二、项目名称:蒲江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段学生作业本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江县凯江镇春娇文化用品店
地 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继光大道中段1039号
被投诉人1:四川省蒲江县教育局本级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影视路76号
被投诉人2:蒲江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1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6月25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2024年7月12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更正公告。
投诉事项:采购文件对项目生产设备的实质性规定属“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与采购需求不符。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人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蒲江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