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长宁县 2024-07-31 00:00:00

长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42024000025

二、项目名称:古河镇幸福村2023年集体经济粮油加工厂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利欧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福锦路一段669号中筑西府兰亭

被投诉人1: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

被投诉人2:古河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宁县古河镇兴河社区

相关供应商: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7号赫时小区1栋1单元21层2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县分中心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4日向我机关提交《投诉书》,本机关于当日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1、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公章无防伪编码,涉嫌伪造或私刻公司印章。

2、成交供应商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内容不真实。

另查明:该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第一中标人,未对投诉事项进行书面答复。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哈尔滨元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视同放弃说明权利,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认定中标、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长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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