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德市旌财投诉处字〔2024〕16号)

旌阳区 2024-07-31 00:00:00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032024000052 

  二、项目名称:旌阳区公路安保设施修复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锦路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13栋8层1号

被投诉人1:德阳市旌阳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黄河东路100号

被投诉人2: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德阳市旌阳区庐山北路477号希望城财富中心A栋503室

相关供应商1: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一路15号2-1幢2层227号

相关供应商2:成都纵横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兴二路17号11栋5层2号

相关供应商3:德阳市新德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沁河路7号山海天花园二期8栋11-1号

相关供应商4:四川富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家园路32号2栋5层23号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13日,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旌阳区公路安保设施修复服务(项目编号:N5106032024000052)”的竞争性磋商公告。2024年6月3日,四川思渠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四川众智公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评审专家组未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2:评审报告未说明扣分原因和分值,我公司提出质疑后,质疑函的回复也未说明我公司具体的扣分点,“内容缺陷”具体是哪一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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