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02
- 二、项目名称: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
地 址: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4年6月3日就《都江堰市卫生健康局自动体外除颤器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1812024000002)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经初步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19日向投诉人发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告知书》,本机关于2024年6月24日收到投诉人提交的补正材料,经补正后的投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二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
都江堰市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