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15242024000028
二、项目名称:长宁县2024年竹蝗防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新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自贡市汇东新区丹桂大街309号汽车客运总站B区
被投诉人1:长宁县林业和竹业局
地址:长宁镇竹都大道三段69号
被投诉人2:宜宾众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长宁镇东山江长路外侧竹海.温州商城一期A5号3楼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宜宾众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我局提交了经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收到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五、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评审因素要求表述不明确,未按规定细化评分因素。
2、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另查明: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6月6日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且合同已履行。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投诉事项2不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长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