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4000099
二、项目名称:智慧新津“健康大脑”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 1 :
地 址:
被投诉人2 :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于2024年6月28日就《智慧新津“健康大脑”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82024000099)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日收到,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被投诉人1、2作出的答复等相关资料,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项目演示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2.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3.本项目综合评分分值设置分配不合理。
经查,2024年6月7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7月1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废标公告;2024年7月8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7月30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