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武财采〔2024〕49号
一、项目名称:武胜县公办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2教玩具、办公家具等
二、项目编号:N511622202400003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安逸航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武胜县石桥幼儿园
相关供应商: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提供的(2-1)儿童小车,品牌:骑鑫,规格型号:独轮:QX162、两轮:QX179、三轮:QX186;(2-60)两轮车,品牌:骑鑫,规格型号:QX33;(2-61)小推车,品牌:骑鑫,规格型号:QX91;(2-90)多人团队协力车,品牌:骑鑫,规格型号:QX69均无国家强制认证证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投诉事项2:针对质疑答复‘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广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2-255)洗衣机,品牌:美的,规格型号MB100V33B,(2-242)双头大锅灶,品牌:旺泉,规格型号:WQ401,(2-243)双眼低汤灶,品牌:旺泉,规格型号:WQ81,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中无法查询到备案信息,采购人答复未查询到“在中国能效标识网上完成备案的产品不能销售的”相关条件。我公司对答复不满意进行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另,本机关在处理其他供应商对本项目(合同包2教玩具、办公家具等)的投诉时,已作出“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决定,现一并告知。
武胜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