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武财采〔2024〕51号
一、项目名称:武胜县公办学校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包1现代教育技术装备
二、项目编号:N511622202400003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安逸航科技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武胜县石桥幼儿园
相关供应商: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四、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中标供应商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1-83)电源线‘品牌:美河,规格型号:YJV-4*6+1*4’经查询无YJV系列无此型号。(1-94)线缆‘品牌:美河,规格型号:RVV3*1.5’无此型号及3C认证证书,中标供应商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2:针对质疑答复‘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四川文轩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中标产品(1-47)广播线,未取得国家强制性认证证书,虚假响应谋取中标。回复不满意进行投诉。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
另,本机关在处理其他供应商对本项目(合同包1现代教育技术装备)的投诉时,已作出“认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投诉处理决定,现一并告知。
武胜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