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高财采处〔2024〕19号)

成都市高新区 2024-07-29 00:00:00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成高财采处〔202419号)

一、项目编号:N5101892024000106

二、项目名称:中和中学2024年空调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地址:

资阳市乐至县南塔街道桑城街6

被投诉人1

四川省成都市中和中学

地址:

成都高新区中和街道新中街100

被投诉人2

成都高新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480号高新孵化园6号楼3311B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611日,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4619日,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成交公告。2024628日,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更正公告,载明“废标原因为: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决定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本机关发出《成都高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本项目采购活动已终止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设置缺乏规范性、科学性、合理性,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且功能要求与履行合同无关。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商务要求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其他潜在供应商,与实际履行合同无关,权利和义务不对等,显失公平公正。

投诉事项3质疑答复缺乏充分的事实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驳回投诉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202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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