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财政局
投诉处理终止告知书
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长宁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长宁分中心:
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不服长宁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于2024年7月18日就打造五级联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二次)(编号:N5115242024000033)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3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24日收到后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四川一宇川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7月27日向本机关书面申请撤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该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程序终止。
特此告知。
长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