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财采管〔2024〕56号
一、项目编号:N5110252024000019
二、项目名称:资中县2022年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用于‘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杀虫灯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二产业园财富二路8号研发中心一层二层212-095
通讯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正街18号
被投诉人 :
地址:四川省内江市内江经济开发区四川省内江市经开区甜城大道999号内江国际商贸城二期一标段内江农商大市场9号楼3楼5,6,7,8号
被投诉人 :
地址:资中县城南花圃街176号
相关供应商 :
地址:内江市市中区沱鞍北巷36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该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康投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3月2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4月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内江泛胜之农业有限公司,2024年5月14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结果更正公告(第一次),原公告的合同包1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2024年6月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二次),2024年6月12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案涉项目结果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内江乾鸿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1:将售后服务人员的相关工作经验年限作为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样品,但未明确样品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要求提供的样品均能用书面方式准确描述采购需求,且要求提供的样品不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以上要求具有指定性和排他性,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歧义。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财库〔2019〕38号文件的规定。
投诉事项3:要求提供售后服务负责人医社保购买凭证、售后服务网点的租房合同原件及产权证明复印件,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且违反了(川财采〔2022〕90号)文件的规定。
投诉事项4: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应当停止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4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3成立,且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案涉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资中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