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020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叙州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用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宜宾市叙州区金谷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 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三角街南段100号
被投诉人1:宜宾市叙州区教育和体育局
住 所:宜宾市叙州区坤泰路170号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叙州区分中心
住 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宜宾市叙州区2024年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食堂用餐原辅材料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5042024000020)于 2024年4月30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5月15日发布更正公告,6月4日发布结果公告。
投诉事项:1.项目采购包1和包2的中标金额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采购包1和包2评审结果公布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为无效报价,不应该通过本项目符合性审查。2.评审专家未认真履行评审职责。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二均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约谈评审专家并进行批评教育。
宜宾市叙州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