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106
二、项目名称:西昌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祥和蓉泰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成都郫都区永宁西路119号
被投诉人1:中共西昌市委组织部
地 址:西昌市大水井12号
被投诉人2:凉山州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西昌市城郊片区风情园路海河南岸海河一号1幢2层201铺B
四、基本情况
成都祥和蓉泰商贸有限公司不服凉山州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西昌市人才公寓管理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01202400010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17日向本局提起投诉,本局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合理,从编制文件的时间上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未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投诉事项3:评审因素项目团队人员配置(16%)设置不合理,评分标准中将从业人员规模条件作为供应商的评审因素。
投诉事项4:采购文件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及分值。
本项目2024年5月1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公告,凉山州鸿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24年5月24日开启了本项目磋商活动,2024年5月28日发布成交公告,西昌市创新创业孵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2,100,000.00元。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投诉事项三、投诉事项四不成立,本局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人全部投诉事项。
西昌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