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022024000047
二、项目名称:草原生态修复治理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广运明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正街18号
被投诉人1:中达中正招标代理成都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市辖区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44层6号
被投诉人2:会理市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会理市广场路45号
四、基本情况
武汉广运明科技有限公司不服会理市林业和草原局、中达中正招标代理成都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就《草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02202400004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邮寄),本机关于2024年6月28日收到,经本机关审查,该投诉书内容符合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6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将不属于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的事项作为评审因素,采购需求不明确,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2.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应当停止评审。我公司有理由质疑本项目存在利益输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会理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