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054
二、项目名称: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草堂中心学校初中部扩建项目食堂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良发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住所地: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街道龙洲大道275号附2号2-22
被投诉人1: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草堂中心学校
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草堂街70号
被投诉人2: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
住所地:宜宾市翠屏区岷江新区东山路25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
四、基本情况
2024年6月3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宜宾市翠屏区白花镇草堂中心学校初中部扩建项目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15022024000054)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6月19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组织本项目开展竞争性谈判、评审。2024年6月20日,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翠屏区分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成都赛特厨具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
投诉事项1:技术参数限定GB/T3280-2015的不锈钢原材料推荐性检测标准作为实质性要求,属于违法设置技术参数,明显存在限制性、指向性、倾向性、指向特定的产品、特定供应商。
投诉事项2:技术参数存在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前后要求不一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因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活动,本机关决定:认定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宜宾市翠屏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