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4232024000026
二、项目名称:盐源县浮动码头、自用船停泊区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凤凰路47号名都花园
被投诉人1:盐源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盐源县盐井街道润盐东街36号
被投诉人2: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相关供应商: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德昌县大坪工业园区
四、基本情况
因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年6月5日就“盐源县浮动码头、自用船停泊区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423202400002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没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不具有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依法须取消其中标资格!且须依法确定“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法中标人!
投诉事项
2
:“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不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级IV类及以上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或批复文件,不具有本项目的投标资格,依法须取消其中标资格!且须依法确定“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合法中标人!
投诉事项
3
:“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投标的法定主体,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未加盖单位公章无法确定“投标价”是法定主体真实意愿的合法表达,未依法响应《招标文件》应废标!并且《开标一览表》未加盖单位公章,不符合“符合性审查”,依法应作无效投标处理!因此,依法须取消“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确定我公司“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为本项自合法中标人!
投诉事项
4
: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进行响应,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评审标准”,并且有同类业绩“盐边县航务海事中心码头项目”的实施案例和经验充分证明投标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没有缺项或漏项,也没有缺陷,不应该扣分!“项目实施方案”得分更不应低于没有同类项目业绩的“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所以,严重怀疑本项目评分倾向于报价高出我公司约22 万元的“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
投诉事项
5
:如此简单明了的《开标一览表》“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居然都能失误忘记了盖单位公章,我公司有理由怀疑中标结果未依法公示“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也是因为“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样存在被废标的失误!甚至,“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根本就没有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不能享受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 的扣除,那么专家计算其“报价分”是错误的!!!正确计算后我公司的“平均总分”都为第一名!!!为本项目的合法中标人!!!
投诉事项
6
:“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投标的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中的产品存在虚假响应!
投诉事项
7
:“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的“技术参数配置”得满分,是因为本项目采购的核心产品为:太阳能超高清智能监控系统是用的海康威视的技术参数作为供应商投标响应的内容,并且是用海康威视的技术参数和资料(备注:2、带“▲”技术参数须提供证明材料(产品的彩页资料或质检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未提供的作为负偏离评审;若某些技术参数证明材料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提供。)。所以,提前控制好了海康威视的“产品的彩页资料或质检报告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就能有效实现本项目的“控标”,从而达到高价中标的非法目的!!!并且,我公司严格按照评分标准提供了技术参数的材料,却只得了71.6分。同样的技术参数和证明材料,4位评标专家却给了我公司不同的评分,有理由怀疑评标专家又再用“不同的评审标准”评定我公司的《投标文件》,歧视我公司!!!
五、审查查明
本项目于2024年4月2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5月20日发布本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确定凉山华舟船舶设备有限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供应商。5月26日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向采购人盐源县交通运输局、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起质疑。6月5日代理机构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向质疑人发出《质疑答复》:质疑事项不成立。
6月6日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6月11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书》初审后予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四川永洪船舶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7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盐源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