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42024000046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锦江区2024年幼儿园器材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捷鑫乐汇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高新区合作路89号17栋1单元10层3号
被投诉人1: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电化教育馆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武成大街181号金山大厦5楼
被投诉人2:四川中汇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五街200号菁蓉国际广场2号楼A座4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5月9日,项目发布采购公告;2024年6月13日,项目发布中标公告;2024年5月13日,投诉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024年5月22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投诉人作出质疑答复。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第三章第3.3技术参数设置存在以不合理的标准限制供应商的问题。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第五章第5.6.2评分标准中“履约能力”评审项要求供应商提供有儿童滑梯的业绩,属于以特定行业业绩作为评分标准,具有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查,投诉人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全部投诉事项。
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