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游财投诉处字〔2024〕第15号
一、投诉主体相关基本情况
投诉供应商:武侯区洋迪电器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武侯区红牌楼北街8号1栋C-8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杰 联系电话:15609081191
被投诉人1: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30号 邮编: 621000
联系人: 唐勇 联系电话: 18781181689
被投诉人2: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乐 联系电话: 1861611444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058包号: 采购包1
采购人名称: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3日-06月07日
投诉环节:采购文件
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6-07
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智慧黑板”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视频展台”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软件与资源平台”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不适合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取消中标资格并修改以上投诉的地方,重新组织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 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通过调阅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被投诉人答复材料、法律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文档资料,就相关投诉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