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游财投诉处字〔2024〕第15号

游仙区 2024-07-26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

绵游财投诉处字〔2024〕第15

一、投诉主体相关基本情况

投诉供应商:武侯区洋迪电器商贸部(个体工商户)

地址:武侯区红牌楼北街8号1栋C-8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新杰    联系电话:15609081191

被投诉人1: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30号   邮编: 621000 

 联系人: 唐勇        联系电话: 18781181689

被投诉人2: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乐   联系电话: 1861611444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058包号: 采购包1 

采购人名称: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3日-06月07日

投诉环节:采购文件

    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6-07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招标文件“智慧黑板”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视频展台”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软件与资源平台”技术参数指向特定供应商,具有严重的倾向性、排他性,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4:本项目不适合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活动。

  •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取消中标资格并修改以上投诉的地方,重新组织开展该项目采购活动。

  • 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通过调阅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被投诉人答复材料法律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文档资料就相关投诉事项回复如下:

  •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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