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游财投诉处字〔2024〕第16号

游仙区 2024-07-26 00:00:00

投诉处理决定

绵游财投诉处字〔2024〕第16

一、投诉主体相关基本情况

投诉供应商:成都翔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20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     联系电话:15388126015  

被投诉人1: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30号   邮编: 621000 

 联系人: 唐勇        联系电话: 18781181689

被投诉人2: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乐   联系电话: 1861611444

、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058包号: 采购包1 

采购人名称: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3日-06月07日

收到投诉日期:2024年7月15日

投诉环节:采购文件

    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6-07  15:35:11

、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智慧黑板设置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排斥限制竞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2: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存在前后矛盾,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与评审的内容重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3:该项目磋商文件关于验收的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验收时采取自行验收,没有邀请服务对象,且具体验收标准没有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4:该项目磋商文件“5.4.2 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主观分值过高,未细化量化,赋予磋商小组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恳请贵局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通过调阅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被投诉人答复材料法律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文档资料就相关投诉事项回复如下:

  •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

2024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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