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游财投诉处字〔2024〕第16号
一、投诉主体相关基本情况
投诉供应商:成都翔誉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大道2000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 联系电话:15388126015
被投诉人1: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30号 邮编: 621000
联系人: 唐勇 联系电话: 18781181689
被投诉人2: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乐 联系电话: 1861611444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058包号: 采购包1
采购人名称: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3日-06月07日
收到投诉日期:2024年7月15日
投诉环节:采购文件
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6-07 15:35:11
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该项目磋商文件“第三章 磋商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中智慧黑板设置的“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存在唯一性和排他性,排斥限制竞争,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2:该项目磋商文件规定的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存在前后矛盾,且符合性审查的内容与评审的内容重合,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投诉事项3:该项目磋商文件关于验收的规定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验收时采取自行验收,没有邀请服务对象,且具体验收标准没有细化量化。
投诉事项4:该项目磋商文件“5.4.2 评分标准”中,“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评审主观分值过高,未细化量化,赋予磋商小组过大的自由裁量权,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对应。
-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依法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恳请贵局对相关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 调查、核实情况
我局通过调阅该项目采购文件、评审报告、被投诉人答复材料、法律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文档资料、就相关投诉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