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财投诉处字〔2024〕21号
一、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091
二、项目名称:环境维护医疗辅助医疗护理等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西三环一段星狮路511号大合仓A412
被投诉人:绵阳市中心医院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警钟街常家巷1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满意绵阳市中心医院于2024年6月12日就环境维护医疗辅助医疗护理等服务(项目编号:N5107012024000091)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投诉书,已依法予以受理;2024年7月17日四川华玮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机关提交《撤回投诉申请书》,申请撤回投诉事项四、五。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事项二:
投诉事项三:
投诉事项四:
投诉事项五: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投诉事项三成立,投诉事项一、二不成立,投诉事项四、五终止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废标行为无效。
绵阳市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