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乐财采投处〔2024〕43号)

乐至县 2024-07-25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20222024000040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2024年县域内大型户外广告牌画面更换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25827301

被投诉人1: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宣传部

 址:四川省资阳市乐至县天池街道帅乡大道一段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区

被投诉人2:四川宇之峰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娇子大道侧银杏苑小区13 楼(301-306

四、基本情况

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不服中国共产党乐至县委员会宣传部就“乐至县2024年县域内大型户外广告牌画面更换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20222024000040)”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于20246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630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依法予以受理。本机关于202473日向代理机构、采购人发出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和投诉答复通知书,并在有效期内收到了答复。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评审小组以“以未按规定响应报价”为由认定投诉人符合性不通过,构成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2.评审小组未能履行审核磋商文件是否依据上述《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编制的职责义务,构成评审程序和实体双重违法,严重侵犯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3.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法定期限内拒不答复质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现有证据证明,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投诉事项3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决定:投诉事项3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乐至县财政局

202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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