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062024000046
二、项目名称:2024年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重庆市泽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人民大道至尊华庭7-3
被投诉人1: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抚琴东南路6号
被投诉人2: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4号凯乐国际5幢503号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4月22日,四川浩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4年5月16日,本项目开标、评标。2024年5月17日,本项目发布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成都新邑航科技有限公司,2024年5月30日,本项目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评审专家对重庆市泽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进行了错误的无效标评审判定,对重庆市泽安时代科技有限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应当复审并予以改正。
投诉事项2:本次评审专家组没有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核心产品“双门不锈钢消毒柜”,有多家不同投标人投同一品牌产品的,按一家有效投标人计算的规定进行评审,应当予以更正。
投诉事项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三家有效投标人有串标围标嫌疑。《招标文件》的编写有故意设置陷阱之嫌。评审专家组有按剧本评审之嫌。
投诉事项4: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三家有效投标人之一的“四川宏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属于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有虚假响应谋取中标之行为,应予以严惩。
投诉事项5: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标活动、合同签订及投诉处理的流程和程序有重大瑕疵,有未审先判、包庇纵容、内外配合之嫌,应当予以查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不成立,投诉事项5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成都市金牛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