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干道70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在实施采购项目中存在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成都市温江区土地储备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成都市温江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