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江苏申途照明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四川省宏大致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汶川县三江镇人民政府汶川县农村新能源路灯建设项目(三江镇)(三次)(采购项目编号:N5132212024000026)向你公司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4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内容:1.被投诉人为相关供应商,无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应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2.无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7月5日寄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你公司于7月8日签收,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汶川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