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32232024000032
二、项目名称:2024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武汉广运明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茶店子正街18号
被投诉人1:四川汇百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西三段213号4栋7楼
被投诉人2:茂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住所:阿坝州茂县凤仪镇
四、基本情况
武汉广运明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汇百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19日就2024年茂县乡村振兴示范项目(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32232024000032)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于2024年6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未对纳入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范围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采购文件前后矛盾,采购文件存在重大缺陷。违反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的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川财采【2022】90号文件的规定。
投诉事项2: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采购需求不明确,未量化细化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评审专家发现采购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应当停止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茂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