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4000087
二、项目名称:智慧新津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 1 :
地 址:
被投诉人2 :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于2024年6月4日就《智慧新津数据资源体系建设服务项目》(项目编号:N5101182024000087)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5日收到,因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不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向投诉人作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告知书》,投诉人于2024年6月19日补正完毕,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被投诉人1、2作出的答复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2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系统演示涉嫌以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供应商,变相要求提供样品。投诉事项二: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
经查,2024年5月17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6月18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包1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云津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
驳回投诉。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