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38
二、项目名称:翠云廊景区沿线垃圾收运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四川瑞鑫恒汇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优品道公园府
被投诉人: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7号3栋1单元1层附14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瑞鑫恒汇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就翠云廊景区沿线垃圾收运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3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未细化、量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