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4〕106号)

剑阁县 2024-07-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38

二、项目名称:翠云廊景区沿线垃圾收运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四川瑞鑫恒汇科技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优品道公园府

被投诉人: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7号3栋1单元1层附14室

四、基本情况

四川瑞鑫恒汇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625日就翠云廊景区沿线垃圾收运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3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72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评分细则未细化、量化。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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