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公告(剑财政〔2024〕105号)

剑阁县 2024-07-23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38

二、项目名称:翠云廊景区沿线垃圾收运设施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祥和蓉泰贸易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永宁西路119

被投诉人1: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址:剑阁县下寺镇汉德街67号

被投诉人2: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武侯区龙腾东路7号3栋1单元1层附14室

四、基本情况

成都祥和蓉泰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四川巨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626日就翠云廊景区沿线垃圾收运设施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0823202400003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6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合理,从文件编制的时间上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未依法依规设定评审因素及分值

投诉事项3:未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不成立,投诉事项2、3成立。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中标结果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剑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剑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剑阁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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