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至县潘承家用电器店:
你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就2023年维修改造项目(空调)(采购项目编号:N5117032024000050)向四川省达川中学提出质疑,因四川省达川中学未在法定质疑期内作出质疑答复,你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7月19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1、被投诉人与质疑对象不一致,投诉书中被投诉人为四川省达川中学,投诉书”三、质疑基本情况”中质疑对象为绵阳市安州区教育和体育局。2、未在投诉有效期内提起投诉。该投诉书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你公司提起的投诉。
达州市达川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