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堂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金堂财采〔2024〕处字第9号)

金堂县 2024-07-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N5101212024000017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金堂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环保监测设备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伊然智慧(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北路54

投诉人

1

成都市金堂生态环境局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赵镇迎宾大道一段388

投诉人

2

四川省环科院科技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3751号楼

相关供应商:

四川先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节能大道100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4318日发布招标公告,202447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202449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2024428日发布废标公告,2024510日发布第二次招标公告,2024511日发布第三次更正公告,2024531日组织评审,202464日发布中标公告,2024612日本机关暂停本项目,截止目前尚未签订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

1

被投诉人未合理设置提供检测报告的相关要求,指定检测机构,未给供应商进行检测及提供检测报告预留必要时间,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

2

被投诉人未依法确定采购需求,需求描述不清晰、不完整。要求提供检测报告,但却没有明确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投诉事项

3

被投诉人在项目的投标、响应环节,要求供应商提供非国家强制标准的检测报告、认证报告以及将“不具有证明作用的检测报告”作为“▲”重要技术参数的印证材料并作为评审因素,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4

被投诉人未按规定设置评审因素,将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中没有提出要求的内容设置为评审因素,以及将与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无关和应当作为资格条件的资质的“业绩”设置为评审因素。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经认定,投诉事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金堂县财政局

                                                   2024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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