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 1 :
地 址:
被投诉人 2 :
地 址: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于2024年6月4日就“郫都区三道堰镇2024-2026年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项目编号:N5101172024000097)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1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磋商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被投诉人1、2作出的答复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2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 1 :
投诉事项 2:
投诉事项 3:
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