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091
二、项目名称:2024年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大气环境面源污染防治管控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锦心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车岭镇石堰村1组
被投诉人1: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大道南段2028号石化大厦
被投诉人2: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嘉定中路570号19楼2、3、4、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四川天府新区生态环境和城市管理局委托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2024年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大气环境面源污染防治管控项目(项目编号:N5101882024000091)”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规定,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为:1、磋商文件中设置没有法律依据的要求;2、磋商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评分标准未细化和量化;3、评审因素中的人员配置要求违规违法,将不存在的证书作为评分条件。
经查2024年5月27日,采购代理机构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5月28日,投诉人获取磋商文件;6月7日,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本项目磋商活动,投诉人未参与本项目磋商;6月11日,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了本项目成交公告,确定成交供应商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分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投诉事项一、二、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驳回投诉。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