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凉山州展瑞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长安西路256号嘉月台顺丰速运
被投诉人1:喜德县卫生健康局
地 址:喜德县光明镇文化路西段6号
被投诉人2:四川道禾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月海路二段13号鑫海国际19栋7层1、2号
四、基本情况
凉山州展瑞贸易有限公司不服四川道禾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4322024000024)”作出的答复,于2024年6月6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7日收到其邮寄的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向其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补正资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6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2024年5月8日,四川道禾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四川道禾天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0日组织本项目评审活动,共有包括投诉人在内的3家供应商参与投标活动,于2024年5月20日发布结果公告。喜德县卫生健康局与成交供应商于2024年5月28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于2024年5月29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合同公告;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向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发出要求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函,截至2024年6月18日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向本机关作出项目推进情况说明时,该项目合同已履行。
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涉案项目结果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信息、本机关关于要求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及佐证材料的函、《喜德县卫生健康局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情况说明》等予以佐证。
投诉事项1:
投诉事项2:
投诉事项3: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二、三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投诉事项一成立,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喜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喜德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