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银盛亿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天府三街石羊街道保利星座5栋
被投诉人1:喜德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 址:喜德县光明大道东段196号
被投诉人2: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西昌市长安南路海河桥金都背后3楼
四、基本情况
四川银盛亿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服喜德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就“红莫中学设施设备购置(项目编号:N5134322024000019)”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3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7日收到其邮寄的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机关于2024年6月12日向其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补正,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补正资料,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本机关于6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四川乐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招标公告,于2024年5月14日组织涉案项目开评标活动,确定中标供应商为凉山致知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发布涉案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并将中标供应商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随结果进行公告;采购人喜德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与中标供应商于2024年5月23日签订采购合同,于2024年5月28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进行公示;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向喜德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发出要求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的函,截至2024年6月18日喜德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向本机关作出项目推进情况的说明之时,项目合同已履行。
以上事实,有涉案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涉案项目结果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信息、本机关关于要求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及佐证材料的函、《喜德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关于》等予以佐证。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事项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一、二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喜德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喜德县财政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