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易驰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新凤路131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温州易驰商贸有限公司在2024年退休人员双节慰问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5022023000085)中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温州易驰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罚款5,930.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泸州市江阳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