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犍为县 2024-07-19 00:00:00

四川恒鑫泰达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不服四川乐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024617就犍为县清溪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232024000020)作出的质疑答复,202462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625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投诉书内容未包含有关事实依据证明佐证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规定,本机关于2024626日要求你单位补正并明确告知你单位需要补正的内容及补正期限邮政信息显示,你单位已于2024年6月28日签收。截至目前,你单位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单位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犍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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