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展众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犍为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犍为县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6月3日就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装备采购(三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N5111232024000017)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6月24日以书面形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25日收到。经审查,本机关认为:
该投诉书未包含质疑函及相关证明材料,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4年6月26日向你公司发出补正通知,并明确告知你公司需要补正的内容及期限,邮政信息显示你公司于2024年7月1日签收该通知。截至目前,你公司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投诉人提起的投诉。
如果你公司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向犍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犍为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