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维塔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你公司不服绵竹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绵竹市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项目研究咨询服务(项目编号:N510683202400007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7月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补正,请你公司收到(或公告)补正通知书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书进行补正并当面递交或邮寄到我局。
我局于7月9日寄出“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并于7月9日和7月16日两次致电你公司投诉授权代表,截止2024年7月19日我局亦未收到你公司邮寄的投诉书。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你公司未按照补证期限进行补正。对本次投诉我局决定:不予受理。
绵竹市财政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