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精神,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对成都市龙泉驿区政府采购中心2022年度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核评定,现将考核情况如下。
本次考核参照四川省财政厅制定的《集中采购机构评价指标体系》等相关考核标准,采用自查与综合考核评定相结合,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相结合的方式,从设施设备场所条件、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采购文件编制水平、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询问质疑答复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资金节约率、采购效率、业绩情况、满意度、监督管理情况等13项指标进行了考核,考核等次为良好。
考核结果表明,2022年度龙泉驿区集中采购机构在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中能够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较好地完成了本区政府集中采购工作,但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报告编写、营商环境政策落实等方面还存在不足,已告知其进行改进。
成都市龙泉驿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