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青神县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处
地 址:青神县振兴路北段59号
二、基本情况
经查,青神县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处实施的“青神县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青竹街道季时坝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在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情况下开展了该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青神县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处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青神县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