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5101182024000049
二、项目名称:泡桐树小学新津分校教育技术装备(第一批)教学及其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地 址:
被投诉人1:
地 址:
被投诉人2:
地 址: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于2024年5月17日就《泡桐树小学新津分校教育技术装备(第一批)教学及其他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1182024000049)政府采购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4年5月3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4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本机关依法查阅了本项目招标文件、质疑函、质疑答复、被投诉人1、2作出的答复、相关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资料,依法要求被投诉人1、2暂停采购活动,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 投诉事项二:
经查,2024年4月12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24年4月22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2024年5月9日,被投诉人2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成交供应商为四川金九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四川省奇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决定:中标结果无效。鉴于本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