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东财〔2024〕47号)

东区 2024-07-12 00:00:00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攀东财〔2024〕47号)

一、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21

二、项目名称:电脑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

四川昙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富世镇钟秀街中段83号

被投诉人

1

:

成都市学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中段765号2栋1单元1楼118号(自编号)

相关当事人1

:

攀枝花市第十五中学校

相关当事人2:

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

地址:

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

四、基本情况

项目开展情况:2024年5月16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攀枝花市第十五中学校电脑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2024年5月22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组织本项目开标和评审。2024年5月22日,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公布中标供应商为攀枝花市俊岐视光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不服相关当事人攀枝花市东区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攀枝花市东区惠民帮扶中心)2024年5月27日就攀枝花市第十五中学校电脑采购项目(编号:N510402202400002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 2024年6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收到投诉书。经审查,投诉书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本机关于2024年6月14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

:根据相关网站可查并显示成都市学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没有购买社保,依然参与投标,并以第二名的形式出现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

投诉请求:

成都市学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开标前2023年1月至4月任意一月的缴纳社保凭证(缴纳证明)给我公司佐证,打消我公司的疑虑,如果不能提供佐证材料或提供2024年4月之后的和2023年以前的应该废除成都市学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资格,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通知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攀枝花市东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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