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决定书
绵游财投诉处字〔2024〕第12号
一、投诉主体相关基本情况
投诉供应商:四川芸上灰鲸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冯子峰 联系电话:18011497007
被投诉人1: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30号 邮编: 621000
联系人: 唐勇 联系电话: 18781181689
被投诉人2: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乐 联系电话: 1861611444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N5107042024000058包号: 采购包1
采购人名称: 绵阳市游仙区教育体育局
代理机构名称:四川鹏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年06月03日-06月07日
收到投诉日期:2024年6月27日
投诉环节:采购文件
投诉人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4-06-07 14:10:14
三、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未依法选择评标方法。
投诉事项2: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本项目设定的评审因素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
投诉事项3:未依法设置评分因素,本项目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相相应,因素的设定与投标有所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相关。
-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1: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请求2: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请求3:责令采购人修改招标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调查、核实情况
针对投诉事项,我局于2024年6月27日向相关采购当事人发出了《投诉答复通知书》,要求相关采购当事人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涉及到该政府采购项目的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答复。
我局通过调阅该项目采购文件、被投诉人答复材料、法律审查意见书及相关文档资料、就相关投诉事项回复如下:
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决定:驳回投诉。
- 权利告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绵阳市游仙区财政局
2024年7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