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神县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处:
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审计局移送我局的《关于未按规定程序实施政府采购项目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眉彭审移〔2024〕1号)文件,现就你单位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你单位实施的“青神县人民政府青竹街道办事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青竹街道季时坝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你单位在未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情况下开展了该项目,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之规定。
二、整改要求
请你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及时开展整改工作,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并在收到本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县财政局会计监督管理股(201室)。我局将择期对你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访检查。
青神县财政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