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德市旌财投诉处字〔2024〕13号)

旌阳区 2024-07-05 00:00:00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5106032024000041

  二、项目名称:德阳市旌阳区油菜专用复合肥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图力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双顺路1

被投诉人1:德阳市旌阳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黄河东路屏山街349

被投诉人2: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德阳市密江街富贵世家82-112-12

四、基本情况

2024423日,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案涉项目招标公告。2024511日,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案涉项目采购更正公告。2024530日,四川正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该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四川省井研恒发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投诉事项1:本项目将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评审因素加分条件,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评审因素的项目实施方案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不相关。

投诉事项3:评审因素的售后服务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的质量不相关。

投诉事项4:评审因素扣分项未细化和量化。

投诉事项5: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不相关。

投诉事项6:本项目的主要采购目的是采购单一商品(硫酸钾型油菜专用配方肥),设定的评审因素与项目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投诉事项7:本项目的主要采购目的是采购单一商品(硫酸钾型油菜专用配方肥),应当选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分方法选择错误,如此的选择采购方式不经济,不科学,也不合理,不能有效的节约国家财政资金。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4567均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之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德阳市旌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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