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令整改通知书(川天财采〔2024〕69号)

天府新区成都片区 2024-07-03 00:00:00

华阳中学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2023726日收到乐至县元盛安电器店关于四川天府新区华阳中学香山校区空调机采购项目(编号:N5101882023000171(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该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法定投诉受理条件,本机关于当日予以受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履行职责对本项目的投诉事项依法开展了调查。

通过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本项目时,空调作为一种市场常见产品,在功率、制冷效果、能效等方面均具有统一的技术规范、服务标准和质量要求,如“GB37479-2019”“GB19576-2019”等。本项目采购标的为1.5P变频挂机、3P变频柜机和空调机辅材辅料及安装,你单位和采购人未在采购需求中对标的物的商务要求提出区别于一般空调的特殊需求,投诉答复过程中也无法证明本项目标的物与普通空调设备的区别,应当属于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你单位设置为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

你单位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应当包含依法采用的评标办法,保证采购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你单位编制采购文件未正确采用评标办法,暴露出你单位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理解和重视程度不够深入,政府采购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为严肃政府采购纪律,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现对你单位提出严肃批评,责令你单位切实整改。

希望你单位立行立改,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按照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编制采购文件、依法采用相应的评标方法,确保政府采购活动规范有序开展。

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金融局

                      2024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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